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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成都大学本专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成都大学,英文名称为ChengduUniversity。学校是1978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是改革开放后首批地方城市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是四川省、成都市重点建设大学,是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运动员村承办大学。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9个,设有博士后实践基地。办学层次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本专科教育。第三条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成都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成都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第六条成都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负责审议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录取结果等招生事项。第七条成都大学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考试、录取等日常工作。第八条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九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对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目标、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各省生源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十条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议后使用。第十一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一)成都大学斯特灵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成都大学与英国斯特灵大学合作设立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收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网络与新媒体(中外合作办学)、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三个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学生入校后在我校学习四年,考核合格者颁发成都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斯特灵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成都大学与韩国嘉泉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制四年。学生入校后4年都在我校学习,考核合格者颁发成都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韩国嘉泉大学学习经历证明;学生入校后也可选择在我校学习2年,再赴韩国嘉泉大学学习2年,考核合格者颁发成都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韩国嘉泉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三)工程造价(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是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由成都大学与韩国岭南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制三年。学生入校后在我校学习三年,成绩合格者颁发成都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二条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第十三条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政策,按照加分以后的总成绩进行投档并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十五条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达到成都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第十六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第十七条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一)对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符合录取条件的进档考生我校承诺不退档。(二)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文科(历史类)按照语文、综合、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理科(物理类)按照数学、综合、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排序;不分文科(历史类)、理科(物理类)的高考改革省份,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三)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因各省录取批次、投档模式进行调整而改变录取原则的,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四)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十八条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普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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